据2012年03月02日搜狐出国频道消息,联邦法庭的一名法官呼吁政府限制移民申请人的上诉资格,只其酌情赋予特定的申请人,以防止法院资源被那些没有任何意义的案件所占用。

周三,Shane Marshall法官在审理了一宗与移民相关的案件后发表了他的这一看法。该案的原告是一名申请技术移民签证被拒的印度男子。

Marshall指出,“这宗上诉案件只是法庭近来审理的许多同类案件中的一宗而已,这类案件往往都没有可导向胜诉的有力论据。因此,议会应当考虑设置上诉的限制。这或许是成本效益最高的措施。这将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,同时,也将保证稀缺的公共资源的浪费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。”

印度男子Manish Kumar Patel先是持学生签证来澳,之后便提交了技术移民签证的申请,但是于2010年8月份被移民部驳回。他原本有21天的时间可以提交上诉,但是直到7个月后,他才向移民审查仲裁法庭(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)提交了上诉申请 。仲裁法庭驳回了这个案件。他上诉至联邦治安法庭,但败诉了。最后他便上诉至联邦法庭。

Marshall法官称,法庭曾明确告诉Patel,迟交上诉申请是他个人的错,是他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一时间限制。“他不了解自己只拥有有限的获重审的权利,这一点情有可原。但是,这样的认识错误却并非法庭的责任。因此,仲裁法庭的判决是正确的。该法庭拒绝给予上诉人以宽免的判决并无可上诉的错误公断之处。”

难民行动联盟(Refugee Action Coalition)发言人Ian Rintoul称,他不支持对移民上诉的资格进行限制的做法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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